TEIDC用户协议
2024-03-25 14:01:09
TEIDC用户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4-01-18
特别提示:
TEIDC官网(网址:https://www.TEIDC.com/,简称“本网站”)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创建和运营。您注册和使用本网站之前,应当认真阅读、 充分理解《TEIDC用户协议》(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等,该等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如果您对本协议有疑问的,请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询问,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解释本协议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释,请不要注册和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成为本网站用户( 简称“用户”),本协议即构成用户与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称“双方” )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用户按照本协议约定注册账号后,方有权申请和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相关服务。本网站服务可能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别向用户提供,由服务提供方与用户分别签订服务协议并开具发票。
第一条 总则
1.1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不定期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2 用户须同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服务或协议内容的,将在本网站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通知用户;用户在公司公告之日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或者终止使用公司的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服务,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并将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或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1.3 用户在使用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及/或不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 协议范围
2.1 本协议包括 《TEIDC用户协议》正文以及所有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如用户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的同意和遵守。
第三条 注册与账户
3.1 主体资格
3.1.1 用户确认,在用户完成注册程序实际使用本网站时,用户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注销用户的账户。
3.1.2 若用户是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则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用户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注销用户的账户。
3.2 注册账户
3.2.1 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根据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提交相应资质或身份证明文件供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阅读、审核,并在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方有权申请和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相关服务。
3.2.2 用户可以自行设置账户的用户名。用户设置的账户用户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用户设置的账户用户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本网站的所有服务,注销用户的账户。
3.2.3 账户是用户使用本网站的唯一权证,用户注册成功后,将获得账户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任何通过用户账户进行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应注意账户、密码的妥善保管和保密。密码遗失或用户账户被盗时,用户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因用户原因造成的账户被盗、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用户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的行为或任何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乙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2.4 用户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转让、借用、赠与或继承。法律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另有要求,并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且按照本网站要求提供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按操作流程办理的除外。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损失和责任。
3.3 用户信息及资料
3.3.1 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注册信息和资料,并随时更新,确保注册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如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3.3.2 用户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在内的联系方式,以便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用户进行有效联系。如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导致用户在使用本网站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有义务保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用户应按本网站规则操作。
3.3.3 用户了解并同意,基于保证账号和交易安全以及进一步保证服务质量等原因,用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流程、规则完成门户账号的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作为判断账号使用权利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的主要依据,用户在进行认证时应当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避免将企业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否则,用户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损失和责任。同时,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用户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用户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或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格。用户理解并认可,本网站仅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用户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进行形式查核,不代表本网站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确认用户使用服务时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同时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抽查、要求用户补充提交、及时更新信息及资质文件的权利。用户应当对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现用户的信息、证明、资料等造假、不完整或失效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3.4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用户账户被冻结的,用户将不能再登录本网站,且不能对该账户和账户下所有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操作。同时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将该账户永久注销。
第四条 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4.1本网站可提供的服务包括云计算服务(简称“云服务”)和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交易平台服务(简称“云市场平台服务”)。
4.1.1 本网站向用户提供的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云网络资源、云安全资源、云管理与部署资源、云数据库资源、专属云、专用物理机资源互联网接入等所提供的弹性云主机、弹性伸缩服务、专用物理机、云镜像、弹性块存储、对象存储、云备份、虚拟私有云、弹性负载均衡、云专线接入、云加速、关系型数据库、DDos防护、云监控、专享云主机等服务。云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用户申请而由本网站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
4.1.2本网站通过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平台为用户提供云市场平台服务,包括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交易规则等平台服务。云市场平台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实际展示及提供的服务为准。
4.2 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云服务或云市场平台服务。用户只有在同意并接受相应的服务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退订规则)后,方可使用所选择的服务,如用户不同意该等服务协议和规则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将不能使用相应服务。用户应当遵守该等服务协议和规则的约定,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不得利用退订规则频繁订购并退订服务,恶意占用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用户资源。
4.3 用户同意,本网站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本网站的服务内容功能模块等随时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升级、 转移、暂停、终止的权利;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及/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国电信数据披露政策等的调整而暂缓提供的权利。本网站进一步保留开发新的服务、模块、功能或其他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服务、模块、功能的提供,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4.4 如本网站对上述服务进行调整的,将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过本网站网页进行公告,而不再另行通知用户。调整后的内容一经上线即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对调整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5.1为便于资金统一管理,用户应将服务使用费向天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支付。付款完成后,由具体提供服务的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5.2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用户应按照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有关税费。
第六条 服务使用规范
6.1 用户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应的网站规则,确保其账户的合法性、有效性。
6.2 用户声明并保证使用本网站过程中应遵守如下约定:
6.2.1 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6.2.2 不对本网站上展示或提供的、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展示或提供的、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资料、信息、数据等 ;
6.2.3 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
6.2.4 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6.2.5不利用本网站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6.2.6 不利用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6.2.7 不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或者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或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与国际互联网或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或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或用户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6.2.8 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 、“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可能导致用户自身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从而对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6.2.9 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等);
6.2.10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6.2.11 如服务涉及第三方数据、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用户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6.2.12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6.3 用户使用本网站过程中,用户声明并保证遵守如下要求:
6.3.1 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必要时用户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符合不时发布、更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网站要求,用户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用户理解并确认,本网站对其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的查阅仅为形式查核;即使本网站进行过查阅,并不代表本网站有义务或有能力确认用户对数据的合法使用或披露,用户应自觉保证并遵守在本款中的承诺和保证;
6.3.2 接入的数据应具备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不存在病毒、蠕虫、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的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也不存在任何一项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不会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相关系统造成损害,亦不会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数据造成损害;
6.3.3 不攻击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平台中的数据;
6.3.4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或撤销的,用户如要删除接入的数据,均应通过服务里的功能自行操作;如需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删除的,应提前通知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3.5 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提出用户的数据、所发布信息等涉嫌违法、侵权等,通知本网站要求删除的,本网站有权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要求进行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本网站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要求终止相应服务。
6.4 用户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和保存是用户的义务和责任,本网站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和保存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5 用户同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关联公司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除非本协议条款或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第七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7.1 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1.1 除遵从本协议其他条款及附件要求外,用户使用本网站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
(4)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诈骗等非法活动。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8)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7.1.2用户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服务相关平台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服务门户、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4)发布或存储含有诈骗内容以及钓鱼网站的信息,如以网站链接提示虚假的中奖信息;伪造正规的网站,利用类似的形式,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
(5)发布或者存储含有伪基站相关的交易信息,如伪基站设备等。
(6)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的信息,如游戏外挂(外挂的程序、软件和客户端、外挂卡等);私服相关(私服架设服务、私服程序、私服网站、私服源码、私服服务器和空间等)。
(7)进行钓鱼、黑客攻击、网络诈骗、挖矿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通过虚拟主机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击的行为。
(8)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7.1.3 若用户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负责。同时,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用户使用任一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用户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
7.3 用户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一、附件二约定向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用户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供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留存。用户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7.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用户上述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
7.5 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云服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用户须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网站、新增域名、新增接入、取消接入等备案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及其最终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云服务和云平台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7.6 如用户违反在本协议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提供相应服务,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应损失。
7.7 用户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对于用户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用户应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用户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用户应负责解决,并赔偿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8 用户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如因用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时所涉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或对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解决,并赔偿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7.9 在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用户对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用户不得私自使用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分配给用户的IP地址。用户不再使用本网站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回。
7.10 对于用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等)、用户的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用户应当负责保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八条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8.1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用户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含有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的,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进行修改、删除;如用户不予改正,则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对用户服务。
8.2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时拒绝用户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拒绝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或不进行答复的,则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8.3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为用户解决因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导致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等方面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故障除外。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保密信息的内容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披露或提供的全部信息,以及用户因信任、合作关系从本网站获得、知晓或交换所得的与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所有不为其他第三方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9.1.1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运营数据、交易数据、用户信息(如用户ID、用户列表、用户关系)、技术资料、财务信息、经营渠道以及方案、软件、程序、手册等;
9.1.2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从第三方处获得但应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9.1.3 任何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
9.1.4 其他通常不为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人所知晓、未在公共领域被正式公开的信息。双方认可上述所有信息为保密信息,且该等信息对于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具有重要作用和商业价值,如有泄露或不当利用将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用户同意对上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如无法确认某些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则用户亦应将该等信息作为保密信息进行保护。
9.2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中不包括
9.2.1 不违反本协议而已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信息;
9.2.2 用户在从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到信息以前已拥有或已知悉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的信息;
9.2.3 自第三方获得而又无义务为之保密的信息。
9.3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须对保密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以及并未对此做出一切明确表达的或暗含的陈述和担保。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须对用户对保密信息的使用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9.4 保密信息的使用及保护:
9.4.1 用户应承诺按照服务项目的指定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场景内使用保密信息,用户不得以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效仿、逆向工程、反编译、试图破译源代码及潜在信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出售、转让、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用于获取任何商业利益等。如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使用的部分服务(或使用服务所涉及到的由其他数据平台提供的服务)有额外要求的,用户应同时遵守上述所有要求或在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服务。
9.4.2 用户应有意识地保护上述保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9.5 保密期限:用户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外公开此等保密信息为止。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本网站上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展示或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均由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使用权等。非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发行上述内容。此外,未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上述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了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中国电信的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以组合形式包含“中国电信”或其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用户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10.2 用户应保证其使用本网站服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各项数据、软件或技术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基于此等成果向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或可能提起诉讼,用户应承担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且本网站有权随时终止服务、注销用户账户。
10.3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操作系统等软件服务时,保证该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相关软件的技术提供方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相关软件所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用户的责任或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1.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户违反本协议及本网站规则中用户应履行的各项义务、承诺、保证等的任意内容,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有权就其违约情节,尤其是对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1.2.1 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11.2.2 限制、中止用户使用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其部分服务进行限制、中止并收回相关资源、对其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11.2.3 终止用户使用全部服务,终止本协议;
11.2.4 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11.3 如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内频繁登陆、频繁切换IP地址登陆等,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为维护用户账户的安全及平台的安全,对上述账号采取中止使用限制措施。中止期间,用户可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对用户的解释及证明进行核查、认定,并做出恢复使用、维持中止措施等决定,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11.4 如用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本网站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本网站、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必要费用)。
11.5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用户应以各种形式协助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回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被进一步泄露或侵害。
11.6 用户同意,未经授权而进行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披露都将给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不能挽回的损失和重大的侵害。除所有法定的赔偿外,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将有权基于合理的判断而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适当的救济。用户应就违约行为而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受到的全部损失、侵害,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且有权经通知用户后终止本协议。
11.7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限制
12.1 对于用户于本网站进行的上传、开发、运行、管理、保存及维护等行为,用户同意独立承担该等行为引起的所有的风险和后果。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用户上传、运行、发布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相关算法、模型等所使用的或与其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12.2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本网站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
12.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
12.3.1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2.3.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12.3.3 在任何情况下,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用户使用服务而遭受的名誉损失、利润损失等,承担责任(即使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2.3.4 用户同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疏于行使、怠于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补偿并不代表放弃此等权利或补偿,或对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而获得补偿并不妨碍今后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或采取其他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的权利。
12.3.5 对于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与转让
13.1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注销(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在本网站的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4.1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所预留的任一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第十五条、隐私政策
15.1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网站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保护和管理用户信息和隐私。本网站的隐私政策具体见《TEIDC隐私政策》,用户同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该隐私政策,并同意该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6.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6.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附件一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使用云业务服务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开展业务。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用户委托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服务的,须向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中国电信及中国电信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电信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用户应当于签署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主体资格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中国电信留存。用户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在服务期限内,如用户所提交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中国电信提供最新的文件。
三、用户不得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中国电信。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使用云主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
八、用户申请维护主机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中国电信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遵守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停止提供云主机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湖南缇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用户(包括单位用户下属接入用户,下同)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七、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二)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三)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四)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进行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等异常情况的。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一、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四)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将云服务器、网络存储、内容分发服务等互联网资源转租至其他用户使用,不利用互联网接入平台、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平台等互联网基础资源服务进行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电信接入的域名、URL、IP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的互联网资源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拨测、网络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互联网基础资源出现涉诈业务接入等异常情况的。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十三、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10]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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